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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虚假,劳动关系是否有效

黄梦燕 人力资源 2019年第21期

摘要:【案情简介】2012年10月,东莞市光正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光正学校")聘任45岁以下物理教师,10月9日,杨某经重重考试后正式入职担任初中部物理教师,月平均工资为5018.72元。在杨某填写的《应聘教职工档案表》中,其身份证号码显示出生日期是1964年12月10日;且杨某在承诺书中签名确认其填写和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若有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愿意接受任何处分,包括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补偿"。

关键词:实验学校初中部物理教师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

单位: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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