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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审计院的司法特征及样本意义

周维培 审计研究 2016年第03期

摘要:德国最高审计机关联邦审计院的名称隐含其司法特征,把它称作“院”反映了审计院各个层级决策程序的合议性质,而不是暗喻着它拥有司法权。德国联邦审计院的司法特征主要包括决策机制遵循合议制原则,审计院成员的职业化体系与法官制度衔接,审计报告类似合议庭裁定书,审计院地位接近联邦宪法法院。在20世纪下半叶世界范围内的国家审计现代化的进程中,德国联邦审计院是最早由宪法确立其法律地位的最高审计机关之一,其相对而非绝对的、具有特殊指向和含义的“独立性”,为各国最高审计机关所瞩目,成为带有示范性的国家审计发展趋势的引领者,这种司法特征具有不可比拟性,无法复制和简单模仿,它建立在德国独特的政治、经济、历史背景之下的,堪称具有德国特色的国家审计体制,对其他国家产生积极影响并具有样本意义。

关键词:司法特征合议制职业体系独立性国家审计现代化

单位:中国审计学会; 1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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