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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发文规范干部任期

摘要: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首次明确规定从省部级到县级正职领导的任期次数;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交流规定》要求干部在任期结束后加快流动,防止产生利益结合。

关键词:干部任期党政领导干部干部交流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干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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