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时事报告 > 中办发文规范干部任期 【正文】
摘要: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首次明确规定从省部级到县级正职领导的任期次数;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交流规定》要求干部在任期结束后加快流动,防止产生利益结合。
关键词:干部任期 党政领导干部 干部交流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 干部职务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部级期刊
¥1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