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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的思考

伍大春 卫生经济研究 2008年第03期

摘要:2006年10月1日,广东省公布新的《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在价格管理形式上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报同级物价、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这次由国家卫生和物价主管部门对全国医疗服务的价格项目进行统一规范,为改革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同时,对抑制医疗行业无序竞争、医疗成本增长过快、医疗市场管理混乱将起到积极作用。然而从全省各地的实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政府主管部门应予以关注,以确保医疗机构合理经营成本,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真正维护医患双方的合理利益。

关键词:医疗服务项目政府定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卫生主管部门

单位:广东省汕尾逸挥基金医院 广东汕尾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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