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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中如何体现政府责任

王皎 刘力伟 卫生经济研究 2008年第06期

摘要:在新的“医改”方案中,加大政府责任已经成为各方共识。那么,政府责任应体现在哪些方面?笔者就此谈点看法。一、加大投入客观地说,SARS以后,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呈大幅提高的趋势,但是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还是有些不足。首先,政府投入占医疗费用的比例低下。目前,我国医疗费用国家投入只占18%,个人支出却高达50%[1],与西方国家相差甚远。可以说,医疗费用以个人负担为主,是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症结所在。受我国经济实力限制,我们不能指望迅速提高到西方国家的投入水平,但是适当调整卫生总费用结构,提高政府支出比例,降低个人支出比例,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逐年弱化。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补助,从绝对数看逐年增加,但是从相对数看连续下降。到2006年财政补助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的比例下滑到9%,就是说,医疗机构90%以上的支出靠自身组织收入来补偿。这种不合理的补偿机制很容易产生医疗机构经营的商品化和市场化,难以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高效的医疗服务。只有政府增加对医疗机构的投入,才能使其尽快回归公益性质。国家投入增加的力度,既要基本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又要在国家财力可能范围内。初步框算,对县及县以上...

单位:辽宁省沈阳市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辽宁沈阳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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