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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学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与目标设定

李影 刘华彦 现代教育管理 2008年第06期

摘要: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必须遵循兼顾当前利益标准和长远利益标准、适应性标准和创造性标准、市场标准和学术标准等。在此前提下,应将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目标确定为:培养具备先进的法治理念、公正的执法品格、丰厚的法律素养、灵活的法律思维、有效执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项基本职能的专门人才。另外,在公安法学教育中,还应当注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齐头并进、实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深化教学方法改革等,从而使公安法学的教育质量更好地符合以上的评价标准。

关键词:公安法学教育教育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沈阳1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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