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行政复议机关的角度看,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在制度设计方面虽有不少创新,但也有不少不接地气或不尽合理的瑕疵或不足,特别是在共同被告的确定、负责人出庭应诉、法院受案范围、合理性审查等方面比较明显,实施过程中造成行政成本上升、审判资源浪费、制度执行力打折以及法律权威性降低,给行政复议机关的应诉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应当结合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对行政诉讼法中的瑕疵或不足予以完善和补救。
关键词:行政诉讼 制度创新 完善与补救
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北京10002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哈尔滨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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