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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中介主体建构研究

董仁周 李芝秀 学术论坛 2011年第04期

摘要:法务会计是会计、法律等复合交叉的社会专业活动,能够促进会计、法律职业的良性发展,其特定功能和价值的发挥,必须依赖于不同法务会计主体实施的行为活动,分别在不同的区域和边界履行职责,处理和解决主体财产的非法侵占、损害赔偿、保值增值问题,履行主体财产的安全、保值、增值使命。法务会计司法主体具有最后防御保障功能,但不能代表法务会计行为主体的全部内容,要充分实现法务会计使命,必须建构法务会计中介主体,充分解决社会财产纠纷,维护社会产权秩序,保护主体财产的安全秩序和保值增值。

关键词:法务会计中介主体建构研究

单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 湖南长沙410205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经济学院 湖南长沙4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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