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司法文化中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即对身体的轻视和对生命的重视,这一现象的成因和古代中国人对生命与身体的认识有关,普通的生命通过某种曲折的方式与天产生关联,因此对生命的重视于社会的秩序与稳定具有特殊的意义。而身体则不然,身体和人格的分离,使之很容易地就沦落为规制的对象。对身体的规制成为方便的统治手段。身体和生命源本一体,然而对身体的凌辱和对生命的重视却同时并存于传统司法文化之中,体现着权力行使的场域和统治者所体认的权力的限度,是传统的国家权力父权性质的体现。
关键词:身体 生命 权力 司法文化
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学博士 湖北武汉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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