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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的思考

曾超; 赵勇奇 中国房地产 2006年第01期

摘要:一、土地征收补偿的法理依据 对所有权基于公共利益的限制,即所有权的社会化。土地因其天然具备的社会公益性格,自然不可避免地成为所有权社会化首当其冲的目标,而土地征收也就成为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福利而削弱财产所有权绝对性的具体表现。土地征收因为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获得正当性,其直接法律后果就是补偿方案的实施。

关键词:补偿问题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社会公益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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