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自己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及其登记实务 【正文】
摘要:房屋登记实务中,登记机构有时遇到以下情形的登记申请:1.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人出售房屋,人作为该房屋的买受人,持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由人一人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2.父母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未成年子女,持房屋买卖合同及父母同未成年子女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这样的情形,就是民法理论上所谓的“自己”。
关键词:买卖合同 房屋 记实 登记机构 所有权
单位:南通市房屋产权监理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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