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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顺利起步的初步设想

张泓铭 中国房地产 2009年第09期

摘要: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今年5月,圈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开征物业税旧话重提,再次引起社会热议。比较广泛的意见认为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抑制房价的快速上升,甚至认为是“挤出房产泡沫的神来之笔”;部分意见认为开征物业税困难重重,短期内难以实施;也有人认为开征物业税弊端不少。本人愿借此文,讲一点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物业十六届三中全会体制改革工作不动产经济

单位:上海社科院房地产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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