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关于自然人申请登记时使用了曾用名的问题 【正文】
摘要:某市登记机构询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自然人在中请登记时使用曾用名的问题理解不一。如 : 案例一:申请人在中请转移登记时,提供了现在姓名的身份证,但在填写申请表时把共有权人的姓名写成了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因此,登记簿及共有的房产证都填写成了曾用名,领房产证时申请人才发现此事。现当事人提交了现在姓名的身份证,要求将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曾用名改为身份证上的姓名。
关键词:自然人 身份证 登记机构 姓名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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