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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征收20%闲置费

摘要: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明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确认和处置闲置土地。对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土地,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尚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土地,将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同时还规定,对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不足1/4,

关键词:土地出让山东省闲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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