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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人员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刑法对房屋登记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之规制

王达 中国房地产 2011年第01期

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但判决撤销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房屋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判决确认被诉行为违法,不撤销登记行为。因此,很多情况下登记行为只能被确认违法不能被撤销,即无法逆转、无法恢复原状,使得国家利益和有关物权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

关键词:房屋构成要件规制职责刑法

单位: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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