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天津土地闲置2年以上收回土地使用权 【正文】
摘要:近日,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天津市严格按照国家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对闲置1年以上的必须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 天津市 闲置 行政主管部门 征收标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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