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房屋登记实务中预告登记的几种情形 【正文】
摘要:《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关键词:房屋 记实 物权法 登记机构 不动产
单位: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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