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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金分配中的村民资格问题

王达 中国房地产 2011年第12期

摘要: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关。随着我国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实施,村民的直接义务逐步淡出,村民资格则成了权利和利益的代名词。根据灶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并依法补偿后,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补偿,

关键词:村民自治补偿金资格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

单位: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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