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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会所产权的认定分析

甘晓琳 中国房地产 2012年第08期

摘要:会所实际上是一个舶来词,英文为“Club”,音译为俱乐部,是指以所在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高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内地从20世纪90年代初在开发建设中引入这一概念,目前业内约定俗成的解释是指: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中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用于向业主提供商业、娱乐、文体等活动的服务场所,所以一般也叫小区会所。长期以来,围绕小区会所产权到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所有的争论不断,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统一。法律法规对小区内会所的所有权归属没有作规定,那么,小区内会所的所有权究竟属于业主共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所有?

关键词:小区开发会所产权服务设施服务对象

单位:四川省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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