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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抵押及市场化途径探索

虞亦杭 中国房地产 2012年第08期

摘要:一、农房抵押及市场化的现实意义 农村住房(下称“农房”)可以抵押贷款及市场化,是广大农民兄弟多年的愿望。我县早在2006年以前就曾有过大胆尝试。县委、县政府勇于承担责任,相关部门也积极推进,房管部门办理农房抵押登记,金融部门予以发放贷款,土地部门对城镇内农房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形式改变土地性质等,使农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并得到财产性收入。但2007年以后,由于各种原因我县停止了这些尝试。

关键词:抵押贷款市场化农房土地性质土地出让金

单位:浙江省苍南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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