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房产登记中能否自己与双方对于一种流行登记模式的批判 【正文】
摘要:目前,房产登记实务中,全国大多房产登记机构不接受所谓的“自己”与“双方”,公证机构出具此类的委托公证文书不为登记机构所采信,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不便。笔者就此问题已在相关文章简要作了阐述,但并未展开,为此,笔者特撰此文,作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房产 批判 中能 登记机构 当事人
单位:成都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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