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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付分期”不应一刀切

王文明 中国房地产 2019年第06期

摘要:“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一方面,“首付分期”迎合了一部分刚需购房者首付不足的需求;另一方面,当前银行不能从事“首付分期”业务,从而给了民间资本从事“首付分期”的发展空间。对于“首付分期”正确而理性的做法,应采取疏堵结合的做法,顺势而为。监管部门应对一部分合法经营的“首付分期”业务给予支持,并将其纳入金融风险可控范围之内,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适当降低首付贷款比例,以减轻刚需购房者的首付压力。

关键词:首付分期首付贷房价疏堵结合

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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