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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介入金融债务纠纷之检讨与反思——河南恒星纸业诉人行焦作支行行政侵权案的法律分析

湛中乐 中国发展观察 2006年第03期

摘要:基本案情 河南恒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公司)系1994年10月19日成立的合资企业。1997年5月26日、12月25日恒星公司三次向武陟县小董农村信用社贷款共130万元。2001年8月1日,武陟县小董农村信用社向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焦作支行)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对恒星公司进行制裁。2001年9月12日焦作市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初步认定恒星公司等九家企业为逃废债企业。2001年9月14日,人行焦作支行等八家单位以焦银发[2001]188号《关于拟对我市部分逃废债企业进行联合制裁的紧急报告》形式向焦作市人民政府报告。

关键词:金融债权管理中心支行焦作市行政权力恒星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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