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发展观察 > 商标共存的合目的性——从“鳄鱼”商标案谈起 【正文】
摘要:2010年最高法院以不构成“混淆性近似”为由判决确认法国和新加坡两个大“鳄”合法共存,从而终结了两者在中国大陆十多年的纠葛。这是我国大陆首次明确认可商标共存的合法性,为研究商标共存提供了直接的司法范本。
关键词:商标案 共存 合目的性 鳄鱼 中国大陆
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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