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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的理论内涵与现实边界

申素平 中国高教研究 2008年第04期

摘要:受教育权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用法,与教育权及学习权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作为我国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公民,义务主体是国家。我国教育法确认并保障的受教育权包括免费义务教育、教育机会平等和教育选择自由,权利内容具有法律确定性且有待不断发展。

关键词:受教育权教育权学习权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北京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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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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