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高教研究 > 受教育权的理论内涵与现实边界 【正文】
摘要:受教育权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用法,与教育权及学习权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作为我国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公民,义务主体是国家。我国教育法确认并保障的受教育权包括免费义务教育、教育机会平等和教育选择自由,权利内容具有法律确定性且有待不断发展。
关键词:受教育权 教育权 学习权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北京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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