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公路 > 扫清“开源”的障碍——公路特许权担保及流转问题研究 【正文】
摘要:《物权法(草案)》曾多次把公路,桥梁等收费权列为权利质权的标的,规定可以以收费权进行权利质押。在最终颁布时,却删除了相关内容。虽然目前对此尚有争议,但新建收费公路已经开始普遍采用公路收费权质押的方法进行贷款。
关键词:收费公路 特许权 流转 开源 收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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