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公路 > 月度大事 【正文】
摘要:11月9日,在交通部召开的专题新闻会上,山西,北京,天津,河北和内蒙古5省(区,市)政府联合通告,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货车,在华北5省(区,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和桥梁上行驶。
关键词:超限超载车辆 超载货车 行政区域 交通部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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