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假如不是涵洞——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反思

谷经华 中国公路 2008年第17期

摘要:2008年5月20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审原告李振楚的上诉.维持茶陵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茶陵县公路局对这起2死2伤的人身损害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键词: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级人民法院涵洞茶陵县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公路

部级期刊

¥772.00

关注 36人评论|1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