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公路 > 假如不是涵洞——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反思 【正文】
摘要:2008年5月20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审原告李振楚的上诉.维持茶陵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茶陵县公路局对这起2死2伤的人身损害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键词:人身损害 赔偿案 中级人民法院 涵洞 茶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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