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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责任主体

范金国 中国公路 2009年第08期

摘要:早在2006年,本刊就曾经刊发过从法理角度评析公路清障管理的稿件,时隔3年,似乎是在老调重弹。翻阅了许多涉及公路的清障案件,绝大部分以公路部门败诉,留下负面舆论为结局,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惰况,最终受损的是整个行业。年复一年,何处是终点?

关键词:责任主体公路部门清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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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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