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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电话缺位的反思

范金国 中国公路 2010年第10期

摘要:车辆在公路上发生事故是难免的,其中很多事故会对公路造成损害。在车辆参加了保险的情况下,绝大多数驾驶人员都能够及时拨打“122”报警,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但问题是当事人在拨打“122”报警的情况下,可能因为没有履行《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给交通主管部门打电话报告而因此遭到处罚。

关键词:电话缺位路政交通主管部门驾驶人员

单位: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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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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