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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责”的法律之问

范金国 中国公路 2012年第16期

摘要:北京暴雨过后不久,开始有律师在互联网发表言论,鼓动在暴雨中损失车辆的车主,去公路管理部门或经营者索赔,部分公众名人转发并跟进,推动新闻媒体开始引用这些观点——核心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作为制造舆论的材料。

关键词:法律公路管理部门管理单位公路经营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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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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