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公路 > 关键词 【正文】
摘要:平衡 日前.交通运输部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的有关规定引来各方关注。
关键词:关键词 经营性公路 收费公路 经营管理者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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