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应如何查处

王震 中国计量 2006年第06期

摘要: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举报,称高速公路入口处的交通局检查站使用的电子秤计量不准,要求执法人员查处。执法人员随同计量检定人员一起到达现场。经调查了解得知,举报人员所驾大货车运载的货物重量为38吨(标准载重为30吨),但在交通局检查站称重却为41吨。经计量检定人员使用合格电子秤对大货车所运载的货物进行复秤,结果实际重量为38吨。交通局使用的电子秤超差,检定结果为不合格。大货车司机已按交通局的电子秤称重缴纳了每超载1吨交罚款100元。共计500元(交通部门规定超过标准载重的20%以上才认定为超载行为,并实施罚款)。

关键词:计量器具合格行政执法计量检定人员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山东省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计量

部级期刊

¥408.00

关注 46人评论|5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