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对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受理 企业生产制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根据《计量法》第十二条及《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需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在受理申请时(包括证后监督),应关注的信息有:(1)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制造(销售)仪器、仪表的内容,即应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符。(2)产品说明书中应包含产品生产所依据的标准、规程、型式批准证书、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关键零部件采用信息等基本内容,另外应附样机照片。
关键词:生产制造 现场考核 受理 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单位:青岛市计量测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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