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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质枪法联[2014]175号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省级调整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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