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84年,国务院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规定了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的计量单位,具有强制性,各部门、各单位和每个人都必须遵照使用。30多年来,在各级计量部门和广大计量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贯彻实施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各级教科书和技术刊物等都能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关键词:法定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法律 计量部门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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