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农民合作社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正文】
摘要:第一条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
关键词:专业合作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年度报告 农民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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