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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 几个法律问题

谭智心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第11期

摘要:据了解,目前基层自发成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经超过1万家,广泛分布于种植、养殖、农机、植保、加工等各个领域,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发展阶段来看,我国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还处于发展初期,中央和地方政府指导和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尚未建立,联合社的发展方向、组织治理、监管监督、支持引导等具体事宜均未明确.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联合社的相关问题也未曾涉及,这就导致基层在联合社发展实践中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特别是在工商登记及联合社的组织原则与发展方向上,各利益相关主体均比较困惑,政府在指导过程中也只能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依据,而往往忽视了联合社自身的组织特点.在联合社发展的一些具体问题上,相关部门也缺乏准确把握,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资格如何界定?企业能否作为联合社的组成成员?联合社究竟联合到什么层级比较合适?联合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合作是否符合法律依据,开展的范围和规模究竟多大才能既满足成员需求,又不至于形成金融风险?联合社的组织原则和决策机制是否借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人一票"制,实行"一社一票"?等等.上述问题,都亟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中予以明确.

关键词:专业合作社农民法律问题组织原则农业发展

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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