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食品工业 > 两部委:叫停餐饮企业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 【正文】
摘要:6月12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告: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盐 餐饮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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