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食品工业 > 国务院法制办拟界定“无照经营” 【正文】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日前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凡符合在集贸市场等指定区域内销售农副产品等三种情况的,有关部门不得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这三种不予查处的情况分别是:明确从事法律、法规规定无须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经营活动;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须通过许可审批的服务性经营活动;以及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农副产品。
关键词:经营行为 国务院 法制 界定 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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