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态用地评价是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利用规划领域重要的研究内容。本文根据研究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土地利用特点和生态保护要求,借助RS和GIS技术,在建立基于生态服务功能的生态用地分类体系的基础上,从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敏感性2个方面选取合适的生态用地评价指标,采用层次分析和专家咨询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价因子权重,合理划分评价单元,采用指数和法对辽宁省大洼县生态用地进行了定量评价。结果表明,大洼县生态用地划分为禁止开发生态用地、限制开发生态用地和可适当开发生态用地3个类别。其中,禁止开发生态用地面积为14 695.97 hm2,占生态用地总面积的27.13%;限制开发生态用地面积为25 185.49 hm2,占生态用地总面积的46.50%;可适当开发生态用地面积为14 281.84 hm2,占生态用地总面积的26.37%。这3种生态用地类型有其自身特点,在土地利用开发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研究结果将为区域生态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与人地关系的改善以及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提供重要的数据参考与科学依据。
关键词:生态用地 生态服务功能 生态敏感性 评估 辽宁省大洼县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 北京100875 河南理工大学矿山空间信息技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 焦作454000 河南理工大学测绘与国土信息工程学院 焦作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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