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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营业税更适宜在什么科目中归集及转回

徐美华 中国税务 2004年第12期

摘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目前,不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该文件预缴营业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下同),施工企业也按预收款预缴营业税,那么预缴的营业税该在什么科目中归集较为科学合理?

关键词:营业税预收款转回城建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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