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这些“调味品”是否应按“土甜酒”或“黄酒”征收消费税? 【正文】
摘要:钟锐官:有一家公司生产液体状产品,公司称之为“调味品”,产品具体分为调味品1号、调味品2号、本味林和味林四种,公司称产品主供烤肉店腌制牛肉。调味品1、2号的生产工艺为:将大米洗净蒸熟后,加入曲米、酒母,放入缸中发酵一个月左右,经压榨流出液体,再经过消毒、过滤,形成产成品。
关键词:消费税 中国 税收制度 征管模式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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