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部分会融机构来文,反映其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所属分理处、储蓄所等营业场所内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即向社会公开销售刻有不同字样的特制实物金条等黄金制品,
关键词:黄金制品 交易业务 金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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