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正文】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中规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以下称184号文件)执行期限延至2008年12月31日。根据各地执行中反映的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改制重组 契税政策 题解 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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