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咨询,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现明确如下:
关键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进口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人 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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