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关闭汇总纳税证券公司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7年10月26日国税函[2007]1052号 【正文】
摘要:如下为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破撤销、关闭的汇总纳税证券公司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几经被撤销、关闭证券公司清算组同意,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已发生转移的营业部,自资产转让协议权益约定之日起,不再由原证券公司(或清算组)汇总纳税。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证券公司 汇总纳税 营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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