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批发的贸易公司,2007年全年取得经营收入205万元,账面反映经营利润20万元。年末会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为60万元。2008年第一季度,我公司按规定申报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在中报预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办税人员说如果我公司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按规定的预缴办法执行,并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2008年我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目前无法确定,那么我公司在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具体应如何操作?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预缴 申报 微利 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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