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正文】
摘要: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是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9]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 债务豁免 上市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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