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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就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键词:特许权使用费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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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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